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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市人社局关于延长部分职称制度改革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市人社局关于延长部分职称制度改革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津人社规字〔2025〕4号
2026-01-06

名 称 :

市人社局关于延长部分职称制度改革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6-0000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规字〔2025〕4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才资源开发

成 文 日 期 :

2025年12月31日

发 文 日 期 :

2026年01月06日

有 效 性 :

有效

市人社局关于延长部分职称制度

改革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业主管部门,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高等学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职称)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畅通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根据本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市人社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决定延长部分职称制度改革文件有效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0〕12号)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

二、将《市人社局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0〕7号)、《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委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0〕11号)、《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关于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0〕13号)、《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0〕15号)、《市人社局天津 社会科学院关于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0〕16号)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

三、将《市人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1〕1号)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1月31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市人社局关于延长部分职称制度改革文件有效期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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